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鼓励教学改革成果产出,表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的优秀成果,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现启动2019-202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选一次,是各单位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高质量、高水平优秀教学成果培育的重要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严谨笃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方面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按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有关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推广性。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三)以往已获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申报。但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间确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
1.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教学管理人员;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三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4.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成果主要单位应符合:
1.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
2.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三个,可与校外单位合作。
四、成果奖励
根据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分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具体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获奖总数不超过30项。
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需事先认真阅读《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附件1),由个人(或集体)向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根据成果申报类型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审核与评议。
(二)单位审查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的审查小组,完成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与评议,确定择优推荐的成果,于2月26日前完成单位内部公示并上报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初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规定条件者提交学校评审。
(四)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六、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汇总、排序后填报提交,须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2.《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申请书双面打印,封面单列,不设页码,须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3.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材料每项成果单独装订成册,报告不超过5000字,支撑材料须列清明细目录(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3)。
各单位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对应电子材料以“xx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为邮件主题发送至对应联系邮箱,逾期不予以受理。
教务处联系人:曹青梅、孔祥博
联系电话: 67701028
联系邮箱:jiaoxueke@shisu.edu.cn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米健
联系电话:35372813
电子邮箱:mijian3019@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
附件:
【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