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校区辅修2021届毕业班学生须知(3月15日更新)

时间:2021-03-13浏览:2957设置

参加我校松江校区辅修专业学习的2021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1届辅修专业学生期末考核、论文工作、学位评审等工作,现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各校同学注意根据进度完成相关学习任务。重要通知,请认真阅读!

一、辅修2021届毕业生

辅修2021届毕业生包括:

1.2018年起参加我校松江校区跨校辅修的各校同学(现主修大四学生),包括已完成两年辅修学习的同学;

2.因休学等原因转至辅修2019级,在主修学校现已大四的同学;

3.2020届毕业生中因论文、课程等原因申请暂缓获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辅修学士学位证书(且目前仍未获得证书)的同学。

二、辅修学位论文及考试工作

1.学位论文安排请查看【松江】上外松江校区辅修2021届(2018级)毕业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安排(已更新英语专业)请同学们务必与本人论文指导教师确认论文相关事宜,论文各时间节点和要求辅修专业开课单位和论文指导教师通知为准。

2.毕业班课程教学及考核安排:本学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辅修毕业班课程为:论文4学分,课程6学分。毕业班上课时间至辅修第9教学周结束(5月8日,周六)。课程考核安排在辅修第10周教学周(510-516日)期间,课程及论文成绩预计将于61前更新。:根据我校关于2021年放假安排的通知,5月8日(周六)安排5月3日(周一)的教学工作。

3.如毕业班同学在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修读其他非毕业年级开设的课程,学位审核、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将于正常的课程考试结束、成绩发布后进行。

4.2020届申请暂缓获得证书的同学(且目前仍未获得证书),请及时递交《辅修补考申请表》或重新撰写论文、参加论文答辩,以免错过毕业审核时间,已提交过《辅修补考申请表》及《辅修暂缓授予证书申请表》的同学请务必及时关注上外教务处官网辅修专栏关于补考的通知,在相应科目考试前与教务处联系确认参加考试补考申请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请查看链接:【松江】上海外国语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松江校区辅修课程安排及缴费安排(3月8日更新)

三、证书授予条件发放要求

1.辅修证书授予按照《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并参照我校《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等考试考核、成绩管理、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2.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另外颁发“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1)完成辅修专业三年教学计划规定的60学分,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包括学位论文),平均绩点不低于2.00

(2修读学生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须属不同学科门类,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对应学位。

3.获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的情况包括(无需同时满足):

1)修满辅修专业前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40学分,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需提交《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申请表;

2)满足情况(1的条件,但辅修专业第三年课程学分未修满无需提交《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申请表;

(3已修满辅修专业三年教学计划规定的60学分,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应获得学位与辅修专业应获得学位属相同学科门类需提交《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申请表

(4辅修三年,已满足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授予要求,但辅修第三年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自愿申请获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放弃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资格的,需提交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申请表》。

4.2020申请暂缓获得证书的同学,通过补考或通过论文答辩,满足获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要求,授予相应证书;未达到证书授予要求的,不授予证书,且不能再次申请延缓。

5.以上辅修证书将在学生主修毕业时发布通知领取,辅修学士学位证书须凭主修学位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领取,辅修第二专业证书需凭本人主修毕业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领取,获得证书学生名单、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上外教务处官网辅修专栏通知。

四、申请暂缓一年授予证书

1.根据我校《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规定,毕业班学生离校后有一次补考机会,辅修2018级学生中,因课程成绩不及格、论文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达到获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要求的同学,可递交辅修暂缓授予证书申请表,保留申请证书资格一年。

2.申请暂缓授予证书的同学,在全部课程成绩发布后填写《辅修暂缓授予证书申请表(本人手写签名)扫描后2021年64(周五)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辅修工作邮箱:fuxiu@shisu.edu.cn邮件主题为:松江-辅修专业-姓名-主修学校-暂缓授予证书申请,正文中写明本人联系方式。申请的同学应在2022年辅修毕业审核前参加相应课程补考、论文撰写论文答辩,满足证书授予条件后获取相应证书。

五、咨询

联系电话:67701031fuxiu@shisu.edu.cn(防控期间建议使用邮件联系)

 

上外教务处

2021年313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