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发布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企业名单见附件1-3)。
请各人才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结合本科教学改革和产学合作需求,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内容的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等方面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开展工作。申报教师需仔细阅读平台相关说明填写申报材料,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注册申报(http://cxhz.hep.com.cn,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5)。
请各单位在8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和项目申报书(申报系统中下载)上传至OA附件,经所在单位政负责人OA审批后转至教务处会签(联系人:陈琳)。
项目申报后,会涉及到学校审核项目申请、企业审核项目申请、拟定协议、学校审核协议、企业审核协议等环节,请项目负责人在平台上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教务处联系人:陈琳
邮箱:chenlin@shisu.edu.cn
附件:
附件1: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附件2:2021年6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附件3:2021年7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教务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