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5浏览:784设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发布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3月)的通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各人才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结合教学改革和产学合作需求,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内容的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等方面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开展工作。申报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申报教师需仔细阅读平台相关说明填写申报材料,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注册申报(http://cxhz.hep.com.cn,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3)。每位申请教师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流程图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涉及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结题等环节,请申报教师在平台上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项目申报环节:请各单位在526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项目申报书(申报系统中下载)上传至OA附件,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OA审批,院系审批后转至教务处会签(如为研究生项目,院系审核后OA需要先流转至研究生院会签)。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OA返还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申报书至申报教师,申报教师将项目申报书上传申报系统后流转至企业审核,企业审核通过后完成项目申报环节。

项目立项环节:项目申报通过后,申报教师和企业协商确定合作协议,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5),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协议拟定后申报教师需发起 “合同管理”OA流程,经过财务处、研究生院(如为研究生项目)、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学校审查并完成“合同管理”流程。学校协议审查完毕后,申报教师将合作协议上传申报系统由企业审查协议。最终由官方发布立项名单。

具体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登录项目平台后在“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指南)。6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教务处联系人:陈琳

邮箱:jiaoxueke@shisu.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姜春花

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255

附件:

附件1:2022年3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pdf

附件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