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2-09-02浏览:279设置

各单位: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工作部署,以及教育部语用司印发的《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现就学校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重要贡献,未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工作体制健全,机制顺畅,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责任明确,配备专门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措施有力。

2.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语言文字素养较高,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在校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扎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3.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重视学生语言文化素养培养和熏陶,深入开展语言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富有特色的校园活动品牌。

4.积极参与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语言文字的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突出贡献,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方面表现出色。品德高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意识,积极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在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承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以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业绩突出,具有骨干带头作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三、表彰名额

学校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四、推荐评审程序

1.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先进集体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推荐。

2.单位公示。拟推荐集体、拟推荐人选应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3.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公示等工作。

具体通知内容可查看附件1、附件2。

五、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5,申报先进集体需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6,申报先进个人需填)。

请有意参与评选的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材料,确定拟推荐对象,在完成本单位内公示后于9月8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OA将推荐材料(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版)报送至校语委办联系人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完整,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根据报送时间要求,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恕不接收。


联 系 人:刘思诗

联系电话:67701028

联系邮箱:yuwei@shisu.edu.cn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

        2.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14号)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7.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