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外教(04) 15号 由于目前学校所接受的进修生全部安排在松江校区的本科生班级中插班进修学习,面临新的教学和生活环境。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进修生的规范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批准和报到手续 1. 教务处受校方委托办理插班进修生的报名、审核及入学手续;各院(系)不得擅自接受插班进修生。 2. 进修生报到后,教务处须与他们签订相关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学习范围、住宿安排、进修费用、校方提供进修证明、进修生须遵守国家法令和我校的校纪校规及违纪的处理办法。 3. 进修生须如实填写进修生卡片(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到我校后的住址及联系方式);教务处给该生发放进修证并在开学三周后将进修生名单交有关部门。 二、 日常管理 1. 插班进修生凭教务处开具的证明到有关的学院报到;各院(系)安排其至相应的年级和班级学习,并开出当前学期的课表和书单,让该生去教材科购买。 2. 各院(系)应在开学二周后同教务处核对进修生名单。凡未经教务处按规定办理进修手续而擅自听课者,教师和学院应令其退出课堂,并及时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处理。 3. 各院(系)应加强日常管理,有专人负责进修生的工作。要关心进修生的学习,也要关心他们的思想状况,遇到重大事情须及时与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协同解决。 4. 学期结束后,各院(系)应及时将进修生的学习成绩送交教务处。 三、 住宿 1. 松江校区的进修生住宿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住宿点由教务处与宿管部门商定。 2. 进修生凭教务处的证明与住宿单位联系住宿。住宿单位应保证进修生的住宿安全,并提供一个有利于休息和学习的环境。 3. 住宿单位应加强管理,与进修生签定住宿协议书。进修生应遵守协议,如有违规行为,住宿单位可酌情处理,直至拒绝其住宿,并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四、 离校 1. 进修期满,进修生须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并退还进修证。 2. 教务处对符合条件者出具进修证明。 上海外国语大学 教 务 处 2004年11月16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