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8〕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工作安排如下:
1、申报范围:建设完成或已立项建设的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2、申报材料: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可从教务处网站http://ofd.shisu.edu.cn——“表格下载”——“教师专区”下载)
3、申报方式: 2008年6月2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虹口行政楼205室,松江行政楼203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表格发送至hhwang@shisu.edu.cn或xiaolin@shisu.edu.cn联系电话:67701028(松江),65311900转2426(虹口)。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申报!
教 务 处
2008年6月5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8〕32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电视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一般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市教委委属高校各重点课程项目由上海市财政经常性教育经费一次性拨款,每门课程一般为3至5万元,由学校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非市教委委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三、市属高校按照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部属“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12项。
四、申报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申请文件(重点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情况)。
2.填写《2008年度市教委校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3.填写《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汇总表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五、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日之前集中送到我委高教处(大沽路100号3306室);联系人:杨丽锦,傅建勤;联系电话:23116731,23116727;E-mail:ylijin@shec.edu.cn。
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将批准立项建设。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加强课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附件:1.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额度
2.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3.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