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08-10-17浏览:2202设置

 

各有关单位:

新一轮高等教育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即将启动,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预通知》(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和高职高专)的评审与奖励工作,并依此推荐上海市200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教学成果范围界定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推广性。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上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已获上海外国语大学2004年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申报。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三)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四)同一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以上(包含2个)项目。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依据附件3《〈申请书〉等填报说明》填写),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所在院(系、部)审核与评议。

(二)1023日前,各院(系、部)组织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与评议,择优推荐上报至学校教务处。

(三)1028日前,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与评选,议定获奖项目。

(四)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2天,如无异议,将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4份;

(二)《教学成果申请汇总表》(附件4,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填报,且必须排序并盖公章)1份;

(三)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一式4份;

(四)教学成果为教材的,需提交4本(套)样书。

其中,《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申请汇总表》及成果总结报告等3种材料还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已获得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2004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认真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并于102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虹口行政楼205室,松江行政楼2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iaolin@shi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肖琳、王会花。联系电话:65311900*242667701028

 

附件:1. 上海市教委关于申报2009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预通知

2.《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4.《教学成果申请汇总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