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09年课程建设基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09-03-12浏览:3527设置

 

各院(系、部):

课程建设是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是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为切实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希望各院系充分重视课程建设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动员并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现将学校2009年开展课程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一般课程、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申报精品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少于3人(包括课程负责人);申报主干课程应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和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和参与人皆不可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申报人作为校级课程建设资助项目负责人有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得申报;课程建设申报项目与以往课程建设项目内容重复者,本次不得申报。具体申报范围及条件请参阅《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管理条例》(教务处网站——“管理文件”——“校颁文件”栏目)。

课程建设应该与学科、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的目标及方向。为推进专业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各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根据我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本年度要求各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申报校级精品课程1门,主干课程和一般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门。

二、日程安排

1.申报阶段:3133月27(系、部)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上报课程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基金申报表》(参见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的“教师专区”),经院(系)审核后提交教务处。申报表需提交书面版本及电子版本,书面材料请各院(系、部)有关负责人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科(虹口校区行政楼205室,联系电话65311900*2426;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联系电话67701028),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hhwang@shisu.edu.cn

2.评审阶段:3304月10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初审;学校组织课程建设委员会专家终审,本年度我校一般课程、主干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基金立项资助项目,并遴选申报上海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备选课程。

三、几点说明

1. 一般课程、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标准请参阅教务处网站(http://ofd.shisu.edu.cn)“管理文件”中的“校颁文件”栏目。我校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各申报课程的课程组教师可查阅有关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和申报资料,网址:http://166.111.180.5/new/,相关的文件可点击该页面的“政策公告”栏目,申报课程的填写内容和评审标准可点击“表格与标准”栏目。

2. 为一步培养和提高我校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利用多媒体课件学习的能力和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能力,我校自20084月起开始搭建“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中心”(http://cc.shisu.edu.cn)网络平台,并依托此平台开展课程建设项目的展示、评审及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上海市、全国各级各类课程项目、教学成果等奖项的申报和评审也要求网上展示。课程建设项目一旦立项,教务处即组织“课程中心”使用相关培训。

 

 

 

                                               教 务 处

                                            2009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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