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语函[2008]2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估专家组将于4月27日对我校进行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认定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迎评工作,请各院(系、部)积极配合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近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各院(系、部)在4月24日前全面清查本部门公共场所的标语、宣传画及横幅等,确保用字规范,杜绝任何非规范字的出现;
2.请各院(系、部)及时清洁整理本部门的宣传栏,于4月22日(本周三)到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领取推广语言文字的宣传画,并于4月24日前张贴于宣传栏显著位置;
3.评估专家将在认定会当天随机走访各院(系、部)视察校园环境及授课情况,并抽调师生参加座谈会,故请各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