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0-18浏览:2062设置

 

各重点课程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6)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08市教委立项重点课程验收工作、2009市教委立项重点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008年市教委立项重点课程验收工作
(1)请各重点课程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原申请表中的建设目标及课程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按照目前课程建设实际,对本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报告书》(简称《验收报告书》、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务必1110日前将《验收报告书(一式两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科(松江行政楼201室,虹口行政楼205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hwang@shisu.edu.cn
(2)请各门课程所在院系会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确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专家名单,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2008年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专家验收评审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务必于1110日之前报教务处备案。专家组一般由3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成,其中2名以上为校外专家。
(3)学校将会同课程所在院系根据各重点课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各重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合格和未能如期完成或完成性质不达标的课程,视情形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重点课程建设的决定。

二、2009年市教委立项重点课程中期检查工作
(1)请各重点课程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原申请表中的建设目标及课程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按照目前课程建设实际,对本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简称《中期检查表》,见附件5)。项目负责人务必1110日前将《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科(松江行政楼201室,虹口行政楼205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hwang@shisu.edu.cn
(2)学校将会同课程所在院系根据各重点课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各重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合格和未能如期完成或完成性质不达标的课程,视情形给予限期整改。

联系人:王会花
联系电话:67701028或65311900转2426
                                                   
                                                         教务处    
                                                      20101018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2008年度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翻译理论与实践

冯庆华

俄罗斯社会与文化

吴克礼

阿拉伯语语法

周文巨

日语口译

许慈惠

广告学概论

姜智彬

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2009年度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公共关系学概论

吴友富

日语写作

戴宝玉

国际私法

宋锡祥

跨国公司管理

范  徵

审计学

张美霞

附件3: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报告书

附件4:2008年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专家验收评审会信息汇总表

附件5: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6: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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