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具体要求见附件1《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请申报人将《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于4月15日之前发送至qihaiqin@shisu.edu.cn,过期不予处理。附件1《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项目申请书》 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