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统计并公布教育部直属高校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的通知》(教高司【2012】158号)要求,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现需统计我校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工作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提出“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规定“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高度重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上外办〔2012〕16号,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明确规定“全校每位在编在岗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主讲一门课程,课程的授课时数在33学时以上”。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来执行。利用此次统计的机会,了解本部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对于本学期未安排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希望各部门积极动员,确保其下学期为本科生上课。
二、统计内容
请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在职教授在2012-2013学年度(2012年9月-2013年7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如实填写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及上课计划的调查表》中(具体表格见附件)。
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本学期主讲课程名称及授课总时数、授课对象;
2.下学期计划授课课程及授课总时数、授课对象;
3.如该教授年龄在60岁以上,请注明;
4.如该教授为院士(不含资深院士)、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请注明。
三、填写要求
本次统计工作结果将汇总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并在教育部网页上公布,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准时交至教务处。
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及上课计划的调查表》(具体见附表)的左上角“部门(盖章)”处加盖部门公章,右下角“部门领导签字”处请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四、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相关部门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及上课计划的调查表》于2012年10月8日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科 朱磊、孔祥博
电话:67701028、35372426
办公室:松江校区行政楼203、虹口校区行政楼205
附件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及上课计划的调查表
教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