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26浏览:2638设置

 

于做好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统计并公布教育部直属高校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的通知》(教高司【2012158号)要求,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现需统计我校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工作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提出“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规定“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高度重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上外办〔201216号,自201291起执行)明确规定“全校每位在编在岗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主讲一门课程,课程的授课时数在33学时以上”。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来执行。利用此次统计的机会,了解本部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对于本学期未安排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希望各部门积极动员,确保其下学期为本科生上课。

二、统计内容

请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在职教授在2012-2013学年度(20129-20137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如实填写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及上课计划的调查表》中(具体表格见附件)。

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本学期主讲课程名称及授课总时数、授课对象;

2.下学期计划授课课程及授课总时数、授课对象;

3.如该教授年龄在60岁以上,请注明;

4.如该教授为院士(不含资深院士)、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请注明。

三、填写要求

本次统计工作结果将汇总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并在教育部网页上公布,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准时交至教务处。

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及上课计划的调查表》(具体见附表)的左上角“部门(盖章)”处加盖部门公章,右下角“部门领导签字”处请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四、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相关部门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及上课计划的调查表》于2012年108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科 朱磊、孔祥博

电话:6770102835372426      

办公室:松江校区行政楼203、虹口校区行政楼205

 

附件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及上课计划的调查表

 

 

教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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