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机关部处、教职员工:
2011—2012年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得以顺利开展,为国家和上海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的推进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面落实《上海市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建设,切实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校语委决定评选表彰2011—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对象
(一)校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主要为:各院系部、机关部处。
(二)校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全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
二、表彰名额
2011—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为3个,“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5—8名。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重视所在部门师生的语言文字培训和测试工作,积极探索语言文字水平培训和学生参测达标激励机制。
3.关心学校的语言生活,积极创设规范的用语用字环境。
4.在校语言文字工作中,开拓创新,成效明显。
5.积极参加“推普周”、“中华诵”、“啄木鸟”等各项活动。
6.普通话水平测试参测率、达标率高。
(二)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热爱语言文字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中较好的发挥示范作用。
3.对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有经验,取得突出成绩。
4.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
5.关心校园的语言生活,积极参与学校各项语言文字工作。
6.积极参与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27日—2012年11月8日。申报部门和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各类证明材料。申报表需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并于2012年11月10日前送至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1.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2.虹口校区行政楼205室。联系人:祁海芹。联系电话67701028或35372426]
(二)评审。11月中下旬由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提出“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入选名单,并由校语委作最后审定。
(三)表彰工作将于2012年12月中旬进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