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7浏览:3244设置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2013年我校继续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训练,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可涉及各类学科专业,鼓励不同专业学生组成团队开展研究。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倡导学生结合专业学习来开展创业训练,鼓励团队成员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背景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进行调研分析,完成创业计划的市场调查、财务分析、营销策略、风险评估等不同环节。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四年级学生可以参与但不可作为负责人,项目毕业前必须完成;

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一、四年级学生可以参与但不可作为负责人,项目毕业前必须完成;

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不少于3人),一、二年级学生可以参与但不可作为负责人。

3、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创新训练项目应配备指导教师1名;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为2名,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

2.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3.鼓励选题来源的多元化。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在选题阶段,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兴趣,指导学生选择具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或富有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题目。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提出的选题进行审查和指导,也可与学生共同拟定选题,或结合自己的教学科研项目和企业合作课题提出适合学生进行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4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一定要在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在毕业前要完成,如果无法完成可更换负责人或者负责人以自主创业者身份继续完成。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四、资助经费与申报额度

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资助经费为0.4-0.8万元/项;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0.8-1.5万元/项;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5万元/项。

2各院系具体申报额度详见分配表,跨一级学科项目或跨院(系)合作项目两项占一个申报额度。(附件6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院系动员申报阶段:201336日—325,各院系进行动员。学生仔细阅读《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选题并进行前期的调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

2.院系评审阶段:325331,各院(系)组织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和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所有申报项目务必组织答辩,并填写院(系)评审意见,确定本院(系)拟推荐项目。

3. 院系拟推荐项目修改和上报阶段:4148,学院将专家的评审修改意见反馈至拟推荐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交至院系。48号前,各院系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教学科:

1)各项目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两份,另外一份院系留存)+(电子版须包含指导老师意见和院系评审意见),文件名以“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排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如“创新训练-1-上海外国语大学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张桑”;

2)《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纸质版中最后一列“项目简介”可隐藏不打印出来,但电子版须包含最后一列“项目简介”)

3)《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hul@shisu.edu.cn

4.教务处组织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参加终审答辩,主要依据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思路、项目管理、项目保障和项目预期成果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朱磊,

联系方式:67701028

邮箱:zhul@shisu.edu.cn,

办公地点: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4.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5.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统计表  

6.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二O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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