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课前导师务必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生本人的个性特点及学习实际情况,认真、仔细地指导学生填写选课单,并在选课单上签字。
2. 所有以班级为单位的必修课(体育课除外)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批量代选,学生在选课端上务必认真校对自己的课表。
3. 学生必须在选课开放期间完成选课,在选课前必须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4. 上网选课属于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参加,不得请人代选。由于代选课而引起的错选、漏选等情况,事后教务处将不予解决,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5. 凡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否则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即使参加考试,成绩也无效。
6. 学生选课须慎重,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选课,经过批准选修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
7. 我校公共选修课分为管理类、经济类、法学类、艺术与体育及语言与文化五大模块。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公共选修课不能超过2门(包括任意选修课的第二外语);学生在校期间,每个模块所选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
8. 公共选修课在第一次选课开放期间人数不作限制,超过该课程所能容纳人数的课程,教务处会同任课教师商量能否多开班,若还不能满足学生需要,系统将随机退课。被随机退课的学生可在下一周选课调整期间补选,请学生务必在此期间上网校对课表。
9. 学生必须在开学后2周内上网核查自己的课表,若有漏选或错选,务必及时调整。选课调整必须在开学后2周内完成,逾期不予解决。
10. 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少于40人的不开班。
11. 课表校对无误后,请存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