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和放假日期
1、考试日程安排
1)全校公共课考试定于6月18日(周一)至6月22日(周五)之间进行。
2)全校专业课考试定于6月25日(周一)至6月29日(周五)进行,具体考试日程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日程安排表于6月15日(周五)前送教务科备案。各院(系)最后一场考试必须安排在6月29日(周五)上午进行,学生不得擅自提前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由各院(系)向教务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全校一年级英语统考定于6月25日(周一)上午8:15开始;二年级英语统考定于6月26日(周二)上午8:15开始。
4)各院(系)的插班进修生必须参加所在班级的专业课程考试;凡不参加考试者,学习结束时不发给进修证明。
2、暑假和下学期开学日期
1) 今年学生暑假从7月2日(周一)至9月1日(周六)止。教职工放假日期由校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2) 下学期报到注册日期为9月2日(周日),9月3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复习考试要求
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考试,检查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质量。各院(系、部)领导和教师必须充分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期末复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各任课教师应针对教学要求及学生的薄弱环节加以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课程考试命题,应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着重检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封面或标题按教务处统一要求设计,试卷内容难易应有适当坡度;并附有AB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每门课程试题答卷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学时。试卷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院(系、部)备案。若出现试卷上的各类问题,应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考试结束后,各院(系、部)应按规定保存学生试卷。
3、复习考试期间,各院(系、部)必须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教师应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等不正之风。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凡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或协同考试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试卷,令其离开考场,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4、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公共课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如有旷考或作弊等异常情况须在该表注明。考试结束后,主考和监考教师清点完试卷,根据要求填写“公共课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收齐后送教务科存档;各院(系、部)可参照该表制作“专业课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5、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务必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我校《考试和考试纪律规定》。
6、学生一律凭考试证参加考试,遗失考试证的学生,请按规定时间凭各院(系)的证明及时到教务科申请补办。
7、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作缓考处理。
8、考试期间采取两级巡查制度,校试场巡视组将对所有公共课考试和部分专业课考试进行巡视,各院(系)试场巡视组必须对本院(系)学生参加的公共课和所有专业课考试进行巡视。
9、6月份补办学生证和考试证的日期提前至6月13日(周三),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学生。
三、成绩考核记载
学生成绩的记载均按我校《关于学生成绩记载的规定》执行。如有考试不及格须补考者,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该课程(包括公选课)考试结束一周内,从教师评教网上输入课程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在教师成绩输入后三天内完成成绩审核,并于开学三周内将期末成绩和补考成绩汇总后,送交教务科。
教 务 处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