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2017年放假安排的通知》(上外办〔2016〕57号)的安排,清明节假期从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共放假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安排星期一的教学工作。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作如下安排:原定于4月3日(星期一)晚的课程调整至4月1日(星期六)晚上课,时间地点不变;原定于4月4日(星期二)晚的课程暂停,顺延一周。望广大师生周知! 教务处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