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上外办[2016]36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上外教[2017]3号)的规定,在各院系制定2017年转专业方案的基础上,现就开展201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及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要求
转专业中的各项工作,均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报名对象
(一)根据相关规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2016年9月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不包括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
2.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3.符合转出院(系)当年公布的转出条件;
4.符合拟转入院(系)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
2.属于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及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3.其他由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报名原则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2.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前,应仔细了解咨询所在院系的转出选拔规则,拟报名院系的转专业考核选拔规则、以及对于申请者前期已修课程和成绩等方面的要求,慎重申报专业志愿,避免无效报名。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1日(周二)—4月17日(周一),院系安排转专业工作咨询(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各院系转专业方案);其中,4月13日(周四)9:30—15:00,教务处在松江图文信息大楼公共服务中心安排校转专业政策咨询活动。
2.4月11日(周二)—4月21日(周五)上午11:0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提交《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逾期学院一律不再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教务处不单独接受任何学生个人递交的转专业申请。
3.4月24日(周一)—4月28日(周五),各院系确定拟同意转出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4.5月8日(周一)—5月19日(周五),各院系按照已公布的转专业考核选拔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各专业考核安排详见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附件2)。
各院系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请一定注意结合考核情况及学生已修课程情况仔细选择确认学生的转入年级。各院系拟录取转专业学生的总数不得超过已公布的接收转专业计划数。
5.5月下旬,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转入专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一经录取,其所有学籍及相关信息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原则上不再接受学生退回原专业的申请。
6.10月13日(周五)前,学校将完成转专业学生已修学分认定工作。
五、转专业相关事宜说明
1.学生因转专业引起的修业年限延长,其延长期间的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学费标准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到转入专业所对应的院系注册,并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则须继续参加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及考核,成绩将如实记入成绩系统中,并计入平均绩点,若该学期结束时受任何纪律处分或者达不到接收院(系)的接收标准,则取消已获得的转专业资格。
3.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中,凡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院系审定后予以确认。
4.各相关院系应指导转入学生制定新的修读计划,及时完成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并将相应资料交由专人归档,作为学生毕业审核的依据。
5.转专业后编入2017级的学生,将与2017年9月入学的新生一起选课。
6.转专业后编入2016级的学生,将与转入专业的2016级学生一起选课。
7.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的移交或变更,请关注教务处后续通知。
8.各院系须将转专业选拔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为学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上再加一年。
教务处咨询电话:67701031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转专业计划人数汇总表
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各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
附件3: 201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获准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院系填写)
附件5: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院系填写)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