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知识结构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和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专业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学校决定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将原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调整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2017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相契合
我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为培养“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其基本知识素养可归纳为“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基本能力素养可概括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中外人文底蕴深厚、跨文化沟通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强。“多语种+”是上外所培养人才具备的独特品质。“多语种”指的是至少精通两门以上第二语言,具有出众的跨文化沟通能力。“+”指的是“互通互联”,即以基于多语言的跨文化沟通能力为前提,打破专业、学科壁垒,以人文通识教育培养学生的价值观自觉,以社会科学方法论教学促进国别、区域研究意识,以问题研究导向提升学生在某一领域的专精。
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设置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结合专业特点,明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并细化培养的各项知识、素质、能力要求。
(二)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国家战略及社会需求相衔接
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方调研,走访各兄弟院校、专业相关政、企、事业单位,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需求。院(系、部)应组织专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目标所需的条件、手段和环节等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修订草案,经有关专业全体教师认真讨论,并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由院(系、部)教学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课程体系设置与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
把握学科专业发展的趋势,对照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法律法规、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控制好教学计划内总学分数量,提升大类平台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的数量和质量,适当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比重,建立起兼顾知识、素质、能力的科学合理的多样化课程体系,为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供充分的自主空间。
二、修订要求
学校从2016级学生起实施完全学分制,课程教学资源要逐步向全校开放。在学分、课程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实现自由地跨院系、跨专业选课。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为完全学分制的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一)为融通通识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扩大学生自主选择权,各专业应进一步整合专业课程,必须充分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学分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5%(按照160学分计算应为8学分)。学生跨院系(专业)所选修课程可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注:各单位可在学校总体要求框架内,根据专业培育目标提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要求)
(二)为夯实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基础,推动各类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大类平台课程”模块课程建设。大类平台课程应该是相近学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每个专业的“大类平台课程”模块内应包括3-5门课程,面向校内多个专业开设,并具备(或经建设后具备)面向全校各专业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放的条件。
建议各教学单位凭借学校本轮教学改革的东风,依托课程建设项目和专业建设项目,做好本科大类平台课程的规划和建设,为后续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做好课程资源保障。
(三)进一步优化专业课程,整合课程资源,各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6-10门左右,教学计划内每学期集中安排进行考试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门(不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在培养方案中“五、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中列明本专业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
(四)加强实践教学,进一步完善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六、培养计划”部分,明确列出各门课程的总学时以及具体的学时分配。各专业需保证实践教学学分(学时)不低于总学分(学时)的15%(按160学分/2880学时计算应为24学分/432学时)。
(五)各专业实验班应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对于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须提前聘请校内外专业同行、教学管理专家和行业代表等从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认证。在提交新方案时须同时提交新增设课程或调整课程的相关文件及方案的专家认证材料。
(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学校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行创新创业教育“1+2工程”:所有本科生在读期间必须在通识教育选修课“创新思维&创业实践”模块下至少修读1门课程,同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设置不少于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分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颁布)。原教学计划中的“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课程取消,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畴。
(七)各专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上外办〔2012〕19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上外办〔201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决杜绝“重复开课”、“因人设课”“因无人授课不开课”等现象的发生。
三、提交材料
(一)鉴于规范性考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必须与样本(见附件2)提供的格式相统一。
(二)各学院(系、部)务必于2017年6月18日前将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纸质和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一份由院长(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联 系 人:朱磊、孔祥博 联系电话:67701028或35372428;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或虹口校区行政楼207室;
电子邮箱:zhul@shisu.edu.cn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招生本科专业一览
2.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样本)(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招生本科专业(专业方向)一览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专业方向 | 所在院系 |
1 | 020301 | 金融学 | 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
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120203 | 会计学 |
4 | 030101 | 法学 | 法学院 |
5 | 030202 | 国际政治 |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6 | 030201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7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 | 新闻传播学院 |
8 | 050301 | 新闻学(国际新闻) |
9 | 050302 | 广播电视学 |
10 | 050303 | 广告学 |
11 | 050306 | 网络与新媒体 |
12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国际教育学院 |
13 | 050201 | 英语(英语教育) |
14 | 050262 | 商务英语 |
15 | 050201 | 英语 | 英语学院 |
16 | 050261 | 翻译 |
17 | 050202 | 俄语 | 俄语系 |
18 | 050228 | 波兰语 |
19 | 050257 | 哈萨克语 |
20 | 050203 | 德语 | 德语系 |
21 | 050203 | 德语(经济学) |
22 | 050204 | 法语 | 法语系 |
23 | 050205 | 西班牙语 | 西方语系 |
24 | 050205 | 西班牙语(企业管理) |
25 | 050232 | 葡萄牙语 |
26 | 050238 | 意大利语 |
27 | 050236 | 希腊语 |
28 | 050206 | 阿拉伯语 | 东方语学院 |
29 | 050209 | 朝鲜语 |
30 | 050220 | 泰语 |
31 | 050212 | 印度尼西亚语 |
32 | 050213 | 印地语 |
33 | 050208 | 波斯语 |
34 | 050207 | 日语 | 日本文化经济学院 |
35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 |
36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
37 | 120201 | 工商管理 |
38 | 120409 | 公共关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