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6浏览:1176设置

 

各单位:

全面总结近年来上海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意见,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的精神和市教委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依据

此次评奖工作依照《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开展,请有关单位和各项目组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申报。

二、 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其中,上海市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如果有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其它单位,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成果。

4.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和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和各项目组接此通知后,对相关成果最新应用实践情况进行归纳总结,进一步充实完善申报资料,扎实做好申报准备。

2.因申报指标有限,学校鼓励并建议申报范围内方向相近、内容类似项目进行整合重组,以增强项目的系统性和竞争力

三、 申报材料

1.《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

以上材料各一式六份,请严格按照《<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2

3.《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4. 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2本(套),且出版时间截至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四、材料报送

请务必于2017619日前所在单位统一将所有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本(WORD、EXCEL文档)至jiaoxueke@shisu.edu.cn

因本次申报时间紧张,逾期提交材料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并推荐参加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审。

 

教务处联系人:朱磊、孔祥博、刘思诗

联系电话:67701028/35372428

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虹口校区行政楼207

邮箱:jiaoxueke@shisu.edu.cn

 

研究生部联系人:米健、李先玲

联系电话:35372813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室,松江校区4号楼333室

 

 

教务处、研究生部

20176月5日

附件(点击下载)

1.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3.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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