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师生员工安排相关业务,根据12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校校历安排和教学实际情况,决定将2017年放假做如下安排:
1.元旦:
1月1日(星期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与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连休,共3天。
2.春节:
1月27日至2月2日仍在我校寒假假期中,无需另作安排。
3.清明节:
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安排星期一的教学工作。
4.劳动节:
5月1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5.端午节:
5月28日(星期日)至30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安排星期一的教学工作。
6.中秋节、国庆节:
10月1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课上班。因涉及跨校修读等相关事宜,9月30日(星期六)具体的教学安排还需同其他高校协调后另行公布。
放假期间,各单位需妥善做好领导值班安排,处置意外、突发事件,并请做好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防范工作。寒、暑期各单位仍实行值班制度,处理日常事务,相关值班要求另文发布。若年内因特殊情况,放假安排有所调整,将另行发文通知。(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