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4浏览:1006设置

 

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和表彰近年来上海市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实现优秀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精神和市教委文件要求, 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面向在本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操作方式、课件软件、教学案例等(不包括教材)。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2)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3)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实现教学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4)在探索教学研究,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上海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的成果。

2.上海市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具有资格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要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的,可获评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的,可获评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具有一定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的,可获评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求在区域、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果。成果报告中应明确成果正式实施的年份。申报成果必须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研究方案时间)。只有经过4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才能获评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一项教学成果如果以团队名义申报,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6人。

4.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如果有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成果。

5. 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和上海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若无重大研究突破和新的实践探索不得再次申报。

6. 请各有关单位和各项目组接此通知后,对相关成果最新应用实践情况进行归纳总结,进一步充实完善申报资料,扎实做好申报准备。

三、申报材料

1.《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申报表》(一式七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七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

4. 佐证材料。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需加盖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公章。

5. 其他材料。可有限度地提供其他证明成果价值的材料,如教学录像等。

四、材料报送

请务必于2017113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将所有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并将各项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至cqm73@shisu.edu.cn

因本次申报时间紧张,逾期提交材料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并推荐参加上海市基础教育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教务处联系人:朱磊、曹青梅

联系电话:67701028/35372428

联系邮箱:cqm73@shisu.edu.cn

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虹口校区行政楼207

     

教务处

20171024

 

附件1: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申请书

附件2: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报告

附件3: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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