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3浏览:1703设置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分两批立项建设了1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及时总结我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质量提升年”系列专题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建设情况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学校立项建设的1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检查方式
验收检查分为项目总结、所在单位验收和学校验收三个阶段。
1.项目总结
项目须对照立项时设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认真总结立项以来试点专业综合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可推广经验,包括专业建设及改革的基本情况、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取得的实际成效、形成的可推广经验,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突破,以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深化专业改革的意见建议等。
各项目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并附上必要的支撑材料。
2.所在单位验收
项目所在单位须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教务处。
3.学校验收
在所在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验收采取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汇报15-20分钟,专家组提问10-15分钟,最后专家给出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开展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学校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务必于12月27日前统一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到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ul@shisu.edu.cn
1.《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一式五份)
2.支撑材料(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一式五份) 
教务处联系人:朱磊、曹青梅
联系电话:67701028;35372428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7室;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
教务处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
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列表

立项批次
专业所在院(系)
专业名称
负责人
第一批
英语学院
英语
査明建
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
俄语
章自力
东方语学院
阿拉伯语
程彤
法语系
法语
肖云上
日本文化经济学院
日语
许慈惠
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金融学
章玉贵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苏宗伟
法学院
法学
张海斌
第二批
西方语系
西班牙语
于 漫
东方语学院
亚非语群
程 彤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国际政治
郭树勇
英语学院
翻 译
查明建
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蒋彦庆
新闻传播学院
广告学
陈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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