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本科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21浏览:1818设置

 

 

各相关院系:

日前,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结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087号),我校“翻译”、“荷兰语”、“瑞典语”专业顺利通过市教委新专业检查。

按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112号)要求,凡已经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0年本科新专业检查的各专业,必须进一步报送相关材料,接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为使“翻译”、“荷兰语”、“瑞典语” 等3个专业顺利通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请英语学院、西方语系、德语系等相关院系务必于201146日前将如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方式见后)。

一、《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二、《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1.本报告填写内容应与事实相符,有据可查,并提供相关文本资料备查。

2.申报专业需按照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进行自评,可参考二级指标顺序分项阐述。

3.需提供以下实证材料

①专业培养方案;

②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大纲;

③教学进度安排表;

④选用教材一览表;

⑤毕业设计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表(样式附后)。

4.报告同以上实证材料用A4纸张双面打印(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希望各各专业根据学士学位审核指标继续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教师科研能力与方向的培养、实验室条件与管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新专业检查时专家整改意见等各方面的建设。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对学校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审查结果将作为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肖琳;电话:67701028;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5室,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电子邮箱:xiaolin@shisu.edu.cn

 

附件: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

3.《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4.《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教 务 处

20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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