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28浏览:1902设置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33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上海外国语大学“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在于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协同、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方向,建立创新人才成长环境,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中的建设内容,并应重点突出以下方面特色:

(一)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统筹相关实验资源,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建立有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验和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二)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打通教学科研实验室壁垒,统筹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科研支持实验教学、服务人才培养,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方法融入实验教学活动,向学生传授科研理念、科研文化、科研价值,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培养科研道德,提升学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学科专业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密切联合。建立专业实验与专业训练、专业技能培养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打造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建设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以实验室为载体,探索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通过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凝聚校内外各方力量,促进优质资源深度融合和充分共享,推动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引导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请各院(系)合理整合实验教学资源,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2,可在教务处网站(http://ofd.shisu.edu.cn)——“表格下载”——“教师专区”栏目中下载,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

2.学校关于实验教学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请分别提供PDFWORD两种文件格式。

3.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其它有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请各院(系)务必于425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及1234所有申报材料光盘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科(松江:行政楼201室,虹口:行政楼205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联系人:王会花

联系电话:67701028(松江)35372426(虹口)

附件1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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