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5-07浏览:3309设置

 各学院(系、部):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知识结构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和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专业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2013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保证修订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一)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年招生本科专业(见附件1),对2013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结合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布的专业规范、专业教学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上外办〔201219号)》(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上外办〔201222号)》(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三)鼓励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前走访各兄弟院校、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需求。院(系、部)应组织专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目标所需的条件、手段和环节等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草案,经有关专业全体教师认真讨论,并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由院(系、部)教学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各专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上外办〔201219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上外办〔201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决杜绝“重复开课”、“因人设课”“因无人授课不开课”等现象的发生。

二、提交材料

(一)鉴于规范性考虑,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必须与《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提供的格式相统一。

(二)各学院(系、部)务必于2013613日前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纸质和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教学科。电子修订稿需在2012级培养方案电子稿的基础上以审阅格式进行修订,清楚标注所有修订之处,并打印形成纸质修订稿,由院长(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王会花;联系电话:67701028;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虹口校区行政楼205室;电子邮箱:hhwang@shisu.edu.cn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年招生本科专业一览  

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上外办〔201219号) 

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上外办〔201222号)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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