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21浏览:2129设置

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上海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意见,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的精神和市教委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依据:

此次评奖工作依照《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和《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意见》(附件1)开展,请有关单位和各项目组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资格及申报要求: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申报市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2009-2010年度、2011-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详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和各项目组接此通知后,对相关成果最新应用实践情况进行归纳总结,进一步充实、完善和提升申报资料,扎实做好报奖准备。

因申报指标有限,学校鼓励并建议申报范围内方向相近、内容类似的项目进行整合重组,以增强项目的系统性和竞争力。

三、申报材料包括:

1)《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

2)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

以上材料各一式六份,请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5

3)《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

4)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2本(套),且出版时间截止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四、材料报送:请务必于20131129日中午1200以前将由所在单位统一将所有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本(WORD、EXCEL文档至kxb@shisu.edu.cn

因本次申报时间紧张,材料提交过此期限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请各单位提前电话告知材料交送时间和地点。

五、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从中评选出14项优秀成果推荐参加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审。未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材料届时会退还项目组。 

联系人:孔祥博

联系电话:67701028/35372426

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1室,虹口校区行政楼205室。

教务处

20131121

附件:

1.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意见

2.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http://ofd.shisu.edu.cn/Default.aspx?tabid=228&ctl=Details&mid=586&ItemID=1648&language=zh-CN);

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http://ofd.shisu.edu.cn/Default.aspx?tabid=227&ctl=Details&mid=570&ItemID=2142&language=zh-CN

3.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5.《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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