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教育部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其中,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之一为:(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和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我校已根据(沪教委高〔2013〕64号文件展开评审并上报,等候市教委通知。
目前根据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要求,将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校从事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均可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
个人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申报个人为退休人员的,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未间断,其成果仍在本市基础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单位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3人。
二、成果要求
所申报的成果应围绕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系统地开展实践探索所形成的课程开发成果及教学改革实验成果。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成果选题可参考附件1。
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在区域、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果,且必须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下同),其中获市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必须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成果包括论文、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等。论文具体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几个部分。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等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
此前已获得2010年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可结合近3年内的新进展按本通知要求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
三、奖项及标准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特等奖20项,一等奖80项,二等奖130项,从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我校最多可申报8项。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基础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有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基础教育教学理论和改革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基础教育教学理论或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如属同等水平,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可优先获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表》一式4份(3份上报市教委装袋,1份学校存档,格式见附件2);
2.《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成果报告》一式4份(3份上报市教委装袋,1份学校存档,格式见附件3,不超过8000个字);
3. 教学成果实践情况及实践效果证明材料2份,(1份上报市教委装袋,1份学校存档);
4.其他材料2份(若申报的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评比或验收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1份上报市教委装袋,1份学校存档);
5.附件请打印目录,并请提供以上全部材料PDF格式的电子版,不超过500M,并刻录光盘一张。
五、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需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宋体字),不得剪贴。需签字、盖章的,打印或复印无效。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申报部门或个人请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包括材料纸质版(需盖章签字)、光盘装袋,于2月10日(仅限一天,过期不候)交至虹口校区行政楼203/205室;同时于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打包发送至邮箱kxb@shisu.edu.cn。
附件:1.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成果选题指南
2.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表(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成果报告(请认真阅读撰写说明)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