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知识结构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和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专业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2014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保证修订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一)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14年招生本科专业(见附件1),对2014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结合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法律法规、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布的专业规范、专业教学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上外办〔2012〕19号)》(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上外办〔2012〕22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系)实际,在对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标准、师资条件、教学方法改革及课程体系作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三)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前应多方调研,走访各兄弟院校、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需求。院(系、部)应组织专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目标所需的条件、手段和环节等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草案,经有关专业全体教师认真讨论,并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由院(系、部)教学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各专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上外办〔2012〕19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上外办〔201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决杜绝“重复开课”、“因人设课”“因无人授课不开课”等现象的发生。
(五)各专业实验班可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对于首次开始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须聘请校内外专业同行、教学管理专家和行业代表等从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认证。在提交新方案时须同时提交新增设课程或调整课程的相关文件及人才培养方案的专家认证材料。
二、提交材料
(一)鉴于规范性考虑,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必须与《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提供的格式相统一。
(二)各学院(系、部)务必于2014年6月6日前将201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纸质和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教学科。电子修订稿需在2013级培养方案电子稿的基础上以审阅格式进行修订,清楚标注所有修订之处,并打印形成纸质修订稿,由院长(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王会花;联系电话:67701028或35372426;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或虹口校区行政楼205室;
电子邮箱:hhwang@shisu.edu.cn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2014年招生本科专业一览
2.【上外办〔2012〕19号】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的通知
3.【上外办〔2012〕22号】关于公布《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