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我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将选派2012级本科生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赴北京外国语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2012级本科生,因需要和对方学校保持互换专业原则保持一致,本次选派限以下专业:英语、翻译、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每个院(系)限报两名。最终名额分配根据两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二、 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
三、 申请流程
学生自愿报名至各院(系);各院(系)自行制定选拔标准,自行组织选拔工作,选拔工作结束后将最终名单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公示。
四、 其他相关信息
l 学习期限:原则上在对方学校学习一学期。
l 费用:学费向我校正常缴纳即可,无需在对方学校缴纳。住宿费按对方学校标准缴纳,服从对方学校的宿舍安排与管理。其他费用如生活费、往返费、教材费等由自己负担。
l 选课:在对方学校本专业同年级本科生培养规定的课程范围内选课,但最终选定课程需经我校派出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
l 成绩转换:学习结束,凭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交流学生课程成绩与学分转换表》(学生填写、院系填写)进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l 医疗保险:医疗费由本人先支付,回校后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办理报销。
l 其他具体信息将在选拔结束后召开的行前说明会时进一步说明。
五、 截止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日起,学生报名至各院(系),并请各院(系)于2014年6月16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最终名单(表格如下)报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