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申报上外2014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10-10浏览:1965设置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的精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项目申报与我校人才培养需求紧密结合。由申报院系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校专任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本院系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教学单位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教学单位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鼓励多个教学单位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同一个实习基地。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申报范围

在学校现有运行一年以上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遴选。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参与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

四、资助经费及项目管理

2014年度拟立项建设3-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优先支持学生受益面广的项目;优先支持合作单位具有独立实践教学场所,或用于实践教学场地较为充分的合资共建项目。

根据建设内容给予每个基地5-15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经费按年度拨发。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每年向教务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项目到期后,学校将对照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组织项目验收。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管理办法等)。

请于2014111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交教务处教学科(松江:行政楼203室,虹口:行政楼205室)。

联系人:王会花

联系电话:6770102835372426

                                           教务处

                                        2014年10月9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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