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4〕7号)以及“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试点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上海地区将选派学生赴浙江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名额及接收专业
浙江大学接收学院名称 | 接收专业名称 | 接收年级 | 名额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14级 | 全校共1名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 新闻学 |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 广告学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公共管理学院 | 国际政治 |
光华法学院 | 法学 |
各专业教学计划请到浙江大学网站查询(浙江大学本科生院网:http://bksy.zju.edu.cn/→右下方“校内链接”→“旧网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学费、住宿费参照浙江大学交流生统一收费标准。
二、选派条件
1.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2. 综合考量绩点和院系意见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长三角交换生申请表》(点击下载),2016年8月5日将个人签名后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上外教务处邮箱(jiaowuchu@shisu.edu.cn),邮件标题请标注“【浙江大学交流报名】”。
四、审核及遴选
教务处汇总所有的报名信息后,进行校内初审核实学生相关信息准确性;初审通过的学生需由其所在院系同意推荐,提供家长签字同意的交流承诺书等材料,由相关院系及教务处进行复审后,递交材料至松江大学园区协作组进行统一遴选。
五、录取公布
相关录取信息将于八月中下旬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联系人:刘思诗 朱珏
联系方式:jiaowuchu@shisu.edu.cn
教务处
20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