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我校有七名学生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一名学生因无故旷考等原因受到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一名学生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到警告处分。
教务处表示,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学术诚信,今后,学校将一如既往地严抓考试纪律,通过抓考风促进学风和校风。教务处已要求各院系严格受理和审批学生的缓考申请,一般不接受学生的缓考申请,原则上只受理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提出的缓考申请。缓考申请只有经过教务处审批后方能生效。补考中使用的试卷的题型、难度必须与原考试试卷必须一致。
目前,教务处正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条例,扫除教学管理中的盲点,将从严处理旷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通过规范学生行为,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最根本的保障。(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