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1-14浏览:4139设置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学校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上外办【201220)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将拟于2014年新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与条件

(一)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

(二)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三)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设置程序

(一)社会需求调研。拟开设专业落地院(系)成立新专业筹备工作小组,赴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所涉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

(二)专家咨询和论证。在对拟增专业的进行国家发展需求、区域经济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专门论证会议,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三)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系)应在每年51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hwang@shisu.edu.cn

a)院(系)基本情况及院(系)发展规划;

b)按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可到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师专区”下载)

c)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及专业特色;

d)新设专业建设规划;

e)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f)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g)其它补充说明材料(如申请增设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填写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等)。

(四)学校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新专业设置进行审议。

(五)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学校教务处会同学院(系)于每年731日前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上传至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六)公示期满后,学校教务处会同学院(系)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并于当年9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教育部。教育部于当年1130日前公布备案/审批结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科  王会花

联系电话:6770102835372426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上外办【201220

 

                                                教务处

                                            2013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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