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

时间:2007-04-30浏览:5326设置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性质、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分配、教学方法、考核形式等。它是课程的质量标准,是编写(选用)教材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我校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和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一)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须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依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环节及其内容,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须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原则上应按本条例中指导性格式统一书写,力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意义明确扼要。

(五)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系、部)组织编写,学科组(教研室)集体讨论定稿,经学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和目的,课程教学环节、内容及学时分配,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与其它课程的联系等。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格式(供参考)

********》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课程代码:

适用专业:

总学时数:                总学分数:

其中:

理论教学学时:

实验(实践)教学时数:

执笔者:

编写(修订)日期:

1.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课程的性质写明本课程属于普通教育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课程目的写明在人才培养过程(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达到的目标要求。

2.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及学时分配

*章:******

学时:

内容及要求(包括重点、难点):

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3.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要说明对课堂讲授、实验(实践)、作业、课程设计、考试等相关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课堂讲授包括教学方法、手段、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要求;实验(实践)环节主要写明实验(实践)的要求;作业方面分章节写出布置的作业量;考试环节写明考试的形式,注意尽量避免死记硬背的考试。

4.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说明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5.建议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

要求选用获省(市)、部级以上获奖和公认的水平较高的教材,以及有特色的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肃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学科组(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修改调整时,可向学院(系、部)和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执行。

(三)课程教学大纲属基本教学文件,由学院(系、部)和学校统一收审论证、统一管理和印发。

(四)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五)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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