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6]132号)

时间:2007-04-30浏览:5297设置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英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首都师范大学等44所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参加2007年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此次参评学校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学校拥有英语本科学位授予权,至2006年底已有两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2、至2005年底学校已通过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二、此次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实施。学校需提交一份对英语专业评建工作进行客观陈述的自评报告。

三、此次评估时间安排为2007年上半年5-6月份,2007年下半年10-12月份。专家组具体进校评估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四、请有关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中的各项要求。我司对专家进校考察将提出工作规范,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请被评院校认真做好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评估准备工作,如对2007年进行英语专业评估确有困难,请于8月30日前向我部高等教育司提出书面申请,高等教育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顺延,评估顺延时间届时另行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邮编:100816,联系人:马若龙联系电话:010-66097832;传真:010-66097852

六、有关评估工作事宜请与北京外国语大学何其莘同志联系,电话:13501262231。学校自评报告请寄至:北京西三环北路19号外研社大厦配楼3505室,邮编:100089,联系人:孙雪晶 联系电话:010-88819455。

附件:2007年参加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院校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六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附件:

2007年参加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评估院校名单(44所)

北京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上海

上海外国语大学

浙江

嘉兴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安徽

中国科技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江西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上饶师范学院

井岗山师范学院

湖北

中国地质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三峡大学  江汉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

湖南

湖南大学 南华大学 中南林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广东

深圳大学 华南农业大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重庆

重庆大学 重庆三峡学院

四川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云南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陕西

西北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宝鸡文理学院 西安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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