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本科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规定

时间:2006-11-20浏览:3359设置


 


 

为了完善和规范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一)通过撰写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经掌握的专业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

(二)通过撰写论文,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中文、外文)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调研、考察;科学研究、观点论述、逻辑思维、论文写作等。

二、基本要求

(一)论文选题

学生应以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为范围,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行确定论文题目,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师给定的题目中,选择自己的论文题目。题目确定后撰写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选题的动因或背景意义、论文拟阐明的问题、论文提纲、论文写作的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及相关资料),报院(系)审定。论文题目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二)论文指导

1.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本专业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内容,掌握相关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全面参与学生论文写作过程:

1)指导学生选题;

2)向学生介绍有关参考资料;

3)审查论文提纲;

4)对学生撰写论文进行指导,一般不少于四次,并要有指导记录;

5)评阅论文,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三)论文评阅

毕业论文完成以后,除指导教师以外,须有另一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对学生的论文不做具体修改,一般只写评语和对论文是否通过的意见,评语用汉语书写(如外籍教师用外语评语,应附汉语译文);评语和是否通过的意见均由两位评阅教师共同商量确定,填入毕业论文评阅书,并签名。

(四)论文成绩评定与答辩

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根据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来评定毕业论文的成绩,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4%推荐优秀论文(学生数不足25人的专业可以推荐1名)。论文成绩评定后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答辩,对优秀论文和有疑义的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三、组织管理

(一)各院(系)根据专业设置负责毕业论文撰写的组织工作,制定相应的论文撰写管理条例;

(二)各院(系)应在每年五月完成毕业论文的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月底将通过和不能通过的名单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一分存各院(系)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6月进行评审;

(三)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一份与论文装订,另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各专业确定的优秀论文应一式二份,评阅书一式三份,论文答辩纪录一式二份,报教务处审核的优秀论文材料为论文(含电子文档)、评阅书、论文答辩纪录各一份;

(五)学生论文撰写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流程图);

(六)论文评阅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分别组织师生进行座谈、小结,并填写毕业论文小结表并附上毕业论文汇总表,于每年5月底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四、论文保存

各院(系)负责保存学生毕业论文一份,存于各院(系)资料室。

五、本规定自200891日起施行。

六、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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