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评学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6-11-20浏览:1228设置


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各专业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自本学期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评学活动。为了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做如下规定:

1.由教务处制定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评价表,规定评学的各项指标。(见附件)

2.每学期末,由各任课教师根据评价内容认真填写学生学习情况评价表。

3.各任课教师在填毕后随同当学期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时同时交所在学院(系、部)。

4.担任多个班级(两个班级以上, 含两个班级)同门课程教学的教师仅需填写一份表格即可。

5.担任一个或多个班级(两个班级以上, 含两个班级)不同课程(两门课程, 含两门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所授课程门数填写相应份数的表格。

6.各院(系、部)在收到教师上交的学生学习情况评价表汇总后交教务处。(见附件)

7.教务处在收到各院(系、部)上交的评价表汇总后,根据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写出当学期全校学生学习情况汇总报告呈报校有关领导、院(系、部)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作为学校、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的依据。

上海外国语大学

教务处

200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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