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订购、发放和收费的规定

时间:2006-11-20浏览:3576设置


 

 

一、教材预订

1.预订教材每年办理两次。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预订秋季学期用书,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预订春季学期用书。

2.各教研室须于规定日期内填好教材预订单和新学期用书计划表,经院(系)办公室统一汇总,由主管的院长(系主任)签字并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教材科。未出版的教材不办理预订。教务处应向每位学生发放相应的教材订购征询单,由学生按自愿的原则订购。

3.预订教材以一届为限。少数语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多订。各院(系)对所预订教材的数量应仔细核对,以免造成积压浪费或用量不足。订购的教材要及时领取,如无特殊原因两年搁置不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预订单位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4.若因特殊原因未预订到教材,有关部门接到教材科通知后,及时提出更换教材方案。

5.教材科应通过各种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教材征订情况,以防在征订期限内不预订或漏订新学期教材的情况发生。

6.在征订期限内不预订、漏订或过期征订而造成新学期使用的教材不能按时到位的单位应对此承担责任。

7.对于选修课使用的教材,各院系在确保新学期教材到位的前提下可自行购买。如购买教材有困难,由承担该课程的院(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到教材科预订。

二、教材印刷

1.未正式出版的教材由教材科负责与印刷厂联系印刷。

2.未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等在付印前,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院系须填写付印单,由院(系)负责人签名同意。付印单要写明使用对象,否则所用经费一律从付印部门行政经费中支出。

3.以上各类教材,页码在50页以上的需经教材科审核后方可到印刷厂印刷;未经教材科审核,教材科不予付款。

三、教材发放和收费

1.学生领用教材实行预收教材费(自愿)办法,教材费每学年预收一次。在报到注册后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教材科付款,并领取教材。对尚未缴费的学生,教材缓发。

2.各院系订购的选修课教材由教材科根据各院系上报名单在开学两天后向学生零售。

3.进修生、旁听生需用的教材,可由本人凭教务科印发的旁听证、进修证,在开学第二天后到教材科缴费领书。

4.为了使学生了解教材费的使用情况,教材科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向各班发放教材费的使用清单,同时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上公布并通知下学期预收教材费的金额,包括原价、报价和运费。

5.油印教材的费用以班级为单位由教材科结算,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查询其细目表。

6.学生教材费每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四、本规定自200691起施行。

五、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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