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估的若干意见(修订稿)

时间:2006-11-20浏览:2464设置


为了做好对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质量的评估和教师批改试卷质量的检查,自本学期开始实施对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抽样调查与评估工作。特此作如下规定:

1.各院(系、部)及全校其他教学单位,应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将试卷装订成册。

2.各院(系、部)及全校其他教学单位应将装订成册的试卷妥善保管,保管期不得少于两年。

3.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由教务处组织学校督察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对上个学期考试试卷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比例为每百门课程中抽查20%---30%。

4.抽查的试卷应包含各专业、各课程的考试试卷,以各专业的基础课程为被检主体。

5.抽查内容为试卷质量以及教师阅卷质量。

6.为了对所抽查的试卷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估,抽查前抽查人员应了解被查试卷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

7.为了对所抽查的试卷阅卷质量做出正确的评价,抽查前抽查人员应了解被查试卷的评分标准和正确答案。

8.抽查人员在抽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汇报抽查情况(见附件)。如抽查人员对试卷质量提出意见,还应附上提高试卷质量的具体建议与意见。

9.如抽查人员发现阅卷过程中出现错判或其他错误,抽查人员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由教务处责成当事人立即进行修正并在学生的记分册上做相应的修改。

10.教务处将汇总抽查人员对试卷质量的意见并反馈给相关的教学单位。

11.教务处将根据阅卷情况的抽查结果对在阅卷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的阅卷教师按照“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事故划分和处理的意见”做出处理。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1997年12月制定

2002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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