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学生选课细则

时间:2006-11-20浏览:4368设置


 


 

学生上网选课是学分制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学生选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原则

1学生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要修读的课程都必须通过选课端选上。

2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和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且要取得学分的课程;限定选修课是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但只须获得规定学分的课程;任意选修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任意选修但只须获得规定学分的课程。

3学生选课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4对于学年课程,必须从第一学期开始修读。

5上网选课属于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不得请人代选。由于代选课而引起的错选、漏选等情况,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6凡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否则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即使参加考试,成绩也无效。

7学生选课须慎重,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选课,经过批准选修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超过专业规定总学分的,需另行按学分交费。

8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公共选修课不能超过2门(包括任意选修课的第二外语)。

9学生在校期间,每个模块所选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

10选修第二外语的学生,第三学期基础英语的成绩不得低于75分。

11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少于25人的不开班。

二、选课程序及有关处理办法

1每学期的第16周至开学两周内组织学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工作。

2学生选课应参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班级课程表上网选课。

3学生必须在开学后2周内上网核查自己的选课是否正确,并仔细校对课程表。若有漏选或错选,务必及时调整。

4任课教师可于开学后上网查询、打印本课程的学生名单。

5在选课系统关闭后,对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再作调整。若因特殊原因而要调整已选课程,须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选课调整申请表”,经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选课调整必须在开学后2 周内完成,逾期不予解决。

三、选课指导

各班导师负责对学生选课进行科学的指导,指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处理好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低年级学生要将精力放在自己专业课上,打好扎实的基础,适当控制选修课的门数。

2修读学年课程,必须由浅入深,从第一学期开始修读。

3选课前,导师务必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生本人的个性特点及学习的实际情况,认真、仔细地指导学生填写选课单,并在选课单上签字。

四、本规定自200891日起施行。

五、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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