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跨院(系)选课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6-11-20浏览:1418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留学生跨院(系)选课工作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经我校留学生办公室正式录取、学习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普通语言进修生和汉语专业本科生,可选修其它院(系)开设的有关课程。
二、选课学生需凭留学生办公室介绍信并持本人学生证、护照到教务处填写选课申请表。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逾期不予受理。
三、选课学生应认真阅读我校《留学生各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和相关课程表,确定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原则上一学期不得超过3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正式注册后,可在指定时间和班级听课。
四、选课学生应遵守有关教学规定,按时完成规定作业并如期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该课程学分,教务处将为其开具成绩证明。
五、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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