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制定和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时间:2006-11-20浏览:4044设置


 

注:本意见自2008315日起废止,同时开始执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落实和贯彻上海外国语大学“十五”发展规划,构件本科人才培养的新体系,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 4号和5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2001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教学和教学制度管理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就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1.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应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以21世纪高等教育发展方向为先导,进一步树立高等教育的新理念,立足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培养具有远大理想、良好的思想品德、知识,能力和素质, 能服务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领域,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的优秀人才。

 

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应发扬我校“求实”传统,发挥我校学科优势与学科特色,坚持本科教育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加强通识教育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综合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才培养框架,坚持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的学习特长,鼓励提倡研究式、启发式教学方法,鼓励提倡研究型、批判型和课题型的学习方法。

 

2.积极实行“二二”’分段教学计划,前期完成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在有条件的专业实施部分学科基础课程按打通的学科专业大类设置,后期完成宽口径专业教育的模式,完成专业必、选修课程和跨学科的选修课程,以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面向。

 

3.要坚持课程体系和结构的优化,进一步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和的力度,增设学科前沿性和综合性课程,适度减少必修课程在总体教学计划总的比例, 增加选修课程的比例。

 

4.专业教学计划是各专业学生按学期修读课程的计划, 是指导学生学习、安排教学进度的指南,是学生毕业审核和获取学位的依据,因此,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好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为学生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5.在安排各课程时要创造条件用英语或其他外语进行(非外语类专业)课程的教学,新闻、经济、管理应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比例。

 

6.要积极开设自学型、课题研究型课程,合理安排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探索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要科学处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关系。在教学计划中对课外教学的内容、方法以及要求应有一定的体现。

 

二、教学计划的基内容

 

1.基本框架

 

教学计划的基本框架应包含以下部分:

 

(1)培养目标 (2)教学要求 (3)计划学制(4)教学计划 (5)课程设置与学分

 

(6) 课程简介

 

2.全校课程分类:

 

(1)全校性公共基础课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3)专业必修课

 

(4)专业选修课

 

(5)实践性教学课程

 

(6)学位论文

 

3.最低学分设置与学分计算

 

我校四年制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最低毕业学分(不含辅修专业学分)一般为:

 

语言文学类专业: 160-165学分

 

语言文学类专业(双语): 170-175学分

 

非语言类专业: 165-170学分

 

关于学分的确定与计算见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试行学分制的若干规定(二)

 

4.在制定和修订专业计划时,要求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等设置科学、规范合理,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要与上述相吻合。

 

三、教学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本科教学计划一经制定,应认真予以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动。在执行过程中,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完善与优化,可作适量的和必要的微调。凡调整量占总体教学计划10%以下的,必须在调整前提出申请并在校教务处备案。凡调整量占总体教学计划10%以上的,必须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理由、调整方案,在获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教务处

 

200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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