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上外办〔2014〕22号】
原文: 上外教[2006] 1号
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一向积极支持和鼓励各院(系)开设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为进一步提高学术讲座水平,学校决定加大对高水平高质量学术讲座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术讲座的管理,使之能正常、有序、良好、高效的开展下去。现对我校学术讲座的开设拟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本科生举办的学术讲座。
二、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讲座应该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在全校范围内做必要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1、 校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 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四、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
1、 校内主讲人正教授每场次伍佰元,副教授每场次叁佰元;
2、 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座规模等,每场次费用由叁佰至壹仟元不等;
3、 从校外、国外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讲座费用需报相关领导特别批准。
五、讲座管理:
各单位举办讲座应该有计划性。每学期第一至第四教学周内,各单位认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各院系开设讲座计划表”,并以文本形式报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在此基础上规划全校学术讲座计划。
每场讲座举行前一周,策划人需认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术讲座登记表”,经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务处主管讲座负责人审核并核准酬金。经费支出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六、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4月15日制订
附件1:
上海外国语大学各院系开设讲座计划表(200 -200 第 学期)
附件2: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术讲座登记表
相关资料可另做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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