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本科教学教师调课和调换教师的补充规定

时间:2006-11-20浏览:1177设置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教高[2001]4号)文件精神,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严格控制本科教学教师调课和调换教师。现在我校原调课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补充,明确本科教学教师调课和调换教师的申报程序。自本规定下达后,凡需要调换教师和调课的,必须遵照我校调课和调换教师的各项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调课和调换教师手续。

 

一、 调换任课教师申请程序:

 

1、开课学院(系、部)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调换申请表。

 

2、确认替换教师、替换教师签章。

 

3、开课学院(系、部)领导审核批准。

 

4、申请表交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5、网上更换相关信息。

 

二、临时调课申请程序:

 

1、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

 

2、征求所授课班级学生意见、班级班长签字。

 

3、所在学院(系、部)领导审批。

 

4、临时调课在一天以内的所在学院(系、部)审批同意后须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二天以上(含二天)一周以内须报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的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对上述调换教师和临时调课的学院(系、部)或教师应负责向有关学生做好解释及善后处理事宜。凡不履行上述手续,自行调课或调换任课教师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理处理。

 

 

教 务 处

 

2002年12月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