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细则(试行)

时间:2011-05-31浏览:6881设置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 重修对象

1.本细则仅适用于2010年(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二、 重修课程范围

学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英语基础课程在总评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或在学校有相同的开课时进行重修选课,或参加毕业清考。若专业方向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可另选其他课程,或在有相同开课的前提下进行重修选课。

三、 重修方式

学生可采取插班的方式进行重修,即插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进行学习。如重修课程的时间与正常课程的时间相冲突,可免修不免考,但须主动和任课教师联系,知晓相关教学安排,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四、 重修手续的办理

1.学生应及时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询每学期的考试成绩,以确定需重修的课程。

2.每学期均由学生本人登录选课系统进行重修选课。重修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正常选课的补、退选阶段,具体时间请登录选课系统查看。若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冲突,需先选取正常课程,再选取重修课程。

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4周将学生的重修选课汇总信息及应收重修费用清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收取重修费用。

4.学生根据选课系统中的重修缴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25元)。逾期未缴纳者,作退课处理,重修成绩不予认可。

五、 重修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一律随同所插入的班级进行,不单独安排。当学生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正常课程的考试相冲突时,应参加正常课程的考试;并在考试前五天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开课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若重修缓考不及格,无补考资格。

2.任课教师计算重修课程总评成绩的方式,应与正常修读该课程的总评成绩计算方式保持一致。

3.任课教师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登录重修成绩时,按照书面的总评成绩计入系统。(如:该生重修课程总评成绩为52分,记载为52分;如总评成绩为76分,记载为76分)

4. 凡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有相同开课的前提下申请继续重修,至基本学习年限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5.不论学生的重修课程总评成绩是否及格,重修之前的成绩记录均保留在成绩系统中,不予删除或覆盖。

六、 其他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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