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2〕44号 签发人:冯庆华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 评审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 为鼓励全体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持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教学奖励》(国务院令第15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奖励教学成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2000年5月颁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2012年)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学 奖励 评审 办法 修订 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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