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教〔2017〕14号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体育课程考核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4-07浏览:521设置


 

上外教〔201714                签发人: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

本科学生体育课程考核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对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的管理,教务处会同体育教学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修订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体育课程考核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体育课

程考核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328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体育课程考核规定(修订)

 

体育课是我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学分,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条 体育课每一学期进行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期的要求分五类:

第一类:身体健康目标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大学生身体发展需求,每学期制定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的项目。(占体育总成绩20%

第二类:运动技能目标  专项技能的考试,包括专项技评和专项达标。(占体育总成绩40%

第三类:运动参与目标  依据学生早操、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与表现评分。(占体育总成绩20%

第四类:体育理论与课堂表现  第一学期体育基础理论占体育总成绩10%,课堂表现占体育总成绩10%,第二、三、四学期课堂表现占体育总成绩20%

第三条 体育课属必修科目不能免修。

1、 关于保健班:因残疾、疾病不能参加体育课者,应由学生本人在开学两教学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OA系统转校医疗保健中心复核确诊并签署意见,所属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再由体育教学部安排上保健班。保健班体育总分最高不得高于60分。

2、 关于换项:换项考核,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某单项考核,应由学生本人在开学两教学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OA系统转校医疗保健中心复核确诊并签署意见,所属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后,体育教学部同意可以进行换项考试,该单项成绩最高为60分。

3、 关于补考:体育考试总分不及格,该学生在下学期开学两教学周内,向原任课教师申请补考,补考成绩总分最高为60分;如果单项成绩不及格,在学期内可以补考一次,该单项最高成绩为60分;因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不及格导致体育考试总分不及格者,则不予补考。

4、 关于缓考:因突发原因需缓考的学生,经校OA系统报教务处批准,体育教学部同意,可准予缓考,缓考在下一学期的开学两教学周内完成,否则视作缺考。

5、 关于重修: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缺课(包括病、事、公假)累计达1/3教学时数或无故旷课达三次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学生学期总分不及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或缺考者,则须重修体育课。

6、 关于清考:体育课程不设清考,未修满学分则须重修获得学分。

第四条 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复学后体育课程的规定:可免修剩余学年的全部体育课程,成绩均为优秀,并直接获得学分。

第五条 关于校队:校队队员体育成绩由带队教练根据训练情况和比赛成绩直接给予评分。

第六条 关于出国学生重修体育课程的规定:一、二年级学生因出国交流研修等原因,未能完成体育课程的一律重修,完成相应课程才能获得体育课必修学分,如果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获得体育成绩,凭对方学校成绩证明,经院(系)OA系统申请成绩转换;三、四年级因出国未能完成体育俱乐部课程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院(系)OA系统,由相关院(系)出具证明,证明该生在国外完成相应体育活动,由体育教学部同意并安排参加考试,方可给予相应成绩,最高成绩为80分。

第七条 关于大三体育课:三年级体育课以体育俱乐部形式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专项技术教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患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九条 选课退课:大一、大二选课退课根据教务处安排进行,大三开学第一教学周进行选课。

第十条 体育课成绩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院(系),一份由体育教学部留底存档。

第十一条 凡无故不参加体育课程考试者,作为旷考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课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者,未达到毕业要求,作结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200591颁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体育成绩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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