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教〔2017〕37号】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成绩单、学籍(在读)证明办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9-03浏览:890设置


 

 上外教〔201737                签发人: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

在校本科生成绩单、学籍(在读)证明

办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将于201791日起实施。为更好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加强对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成绩单、学籍(在读)证明的管理工作,特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成绩单、学籍(在读)证明办理办法》。经校领导审核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成绩

单、学籍(在读)证明办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828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成绩单、学籍(在读)证明办理办法

 

学校启用自助打印设备办理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英文成绩单、学籍(在读)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办法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每学期第1教学周至第18教学周的工作日930—1600(寒暑假办理时间,及因特殊情况停办等情况将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学期期间的办理地点为松江校区图文信息中心一楼公共服务中心。(寒暑假的办理地点将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受理范围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修读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以及修读我校松江跨校辅修专业的学生。

入系留学生和交流生的成绩单仍需人工办理。

三、办理方法

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校园卡,在自助打印设备上刷卡登录;或使用学号、信息平台密码登录。登录后选择所需打印的材料名称,预览确定无误后,设定打印的数量,付费后打印。

打印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以及松江跨校辅修专业成绩单和在读证明的学生须持身份证办理。

自助打印的费用可通过校园卡支付,也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扫二维码进行支付。

学生如需将材料封入信封并加盖骑缝章,可在打印完成后,立即将相关材料带至公共服务中心教务处窗口进行封装盖章。

四、办理费用

根据上外办〔20165号文件,自助打印各项费用如下:

1. 中文成绩单:5/

2. 英文成绩单:10/

3. 学籍(在读)证明(中英双语版):5/

4. 毕业证书英文翻译件:5/

5. 学位证书英文翻译件:5/

6. 每学期免费提供中文成绩单和学籍(在读)证明(中英双语版)各 1

7. 相应的证明件封口信封不另收费。

五、自助打印证明件办理相关说明

1. 中英文成绩单背面印有关于平均绩点的计算、成绩体系对照及其它须知事项的中英文说明。

2. 在校生涉及学分转换与认定等问题,请参阅相应年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3. 我校松江跨校辅修专业、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单独出具中英文成绩单等证明件。

4. 入系留学生办理成绩单,须从网上下载《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在读证明及成绩单办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经由院(系)盖章确认后,交至松江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教务处柜台,2个工作日后可取。费用参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各证明件收费标准。

5. 交流生办理成绩单,请带好相关证件至松江校区行政楼205办公室登记,2个工作日后可取。

6. 户籍在外地的学生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证件时,须从网上下载《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在读证明及成绩单办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经由院(系)盖章确认后,交至松江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教务处柜台,一个星期后可取加盖学校章的学籍证明。

六、注意事项

1.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的成绩单、学籍(在读)证明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办理。历届毕业生的学历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由校综合档案室办理。各院(系)均不得擅自办理学籍(在读)证明、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证明。

2. 各类证明均不得擅自涂改,如擅自涂改,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 成绩单、学籍(在读)证明的使用系学生本人行为。学籍(在读)证明仅证明学生学籍情况,无准假等其他含义。如发生其他连带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 自助打印设备为学生提供方便,请各位同学爱护,打印缓慢时,请耐心等待。

5. 学生自助打印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缺纸、故障等问题可联系公共服务中心教务处服务窗口,告知发生故障的机器编号和故障类型,更换其他机器使用或等待处理。

6. 学生如若发现打印出的证明件有误,请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和有误的证明件原件至行政楼205办公室进行更正。

7. 凡通过自助打印设备打印的各类证明件都会附有一个二维码,通过扫码,可以验证证明件的真实性。

七、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学校相关条文,自动失效。

八、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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